1月28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全称区直公积金中心)得知,该中心近日对《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全称《办法》)展开修改,规定在该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区直和中直派驻邕单位职工,合乎一定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可由原本的40万元限制至50万元或60万元。新的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新的修改的《办法》有何变化?申请人50万元或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什么条件?区直公积金中心哪些业务有变动?就职工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专访了区直公积金中心涉及负责人。需长时间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办法】申请人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个人需成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申请人贷款时须长时间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具备政策性低利率优势,沦为广大职工申请人房贷的选用。此前原有《办法》规定,职工倒数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就可以符合获贷的条件。此次修改后,这一门槛显得严苛了。
在现实情况中,原有《办法》的规定不会造成骗贷的情况经常出现。区直公积金中心涉及负责人说道,有些中介和职工出于各种目的,申请人公积金贷款前,通过重复使用地补缴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来符合贷款条件,这与公积金政策的想法是互为违反的。新的《办法》实施后,职工要想要符合获贷条件,就必需从开始缴存公积金之日起,每个月都如期长时间足额交纳公积金,倒数6个月以上,才却是长时间汇缴。这意味著,想要通过突击补缴6个月以上公积金从而骗贷的路被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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