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长沙市发改委、市寄居建委、市国土局三部门牵头印发《关于禁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成本法)监制流程的通报》,长沙禁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成本法)监制流程还包括法院、审查、监制、告诉4个环节,总计10个工作日已完成。该《通报》具体,自由选择按成本法监制销售价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要将监制价格所须要成本资料等报市发改委政务服务窗口。窗口全案合格后,办理法院申请,将成本资料等送市国土局、市寄居建委、市发改委成本队展开审查。
三部门对上报成本资料等展开审查后签订审查意见,砖墙公章,再行带回市发改委政务服务窗口。窗口将三部门审查意见汇总后,送市发改委审核处。市发改委审核处按照《长沙市禁售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监制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基准价格。
最后,市发改委政务服务窗口将已完成审核的《禁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监制表格》砖墙审核公章,并告诉房地产开发企业。《通报》拒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报资料时,不应到楼盘所在区县(市)政府(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核实情况并签订意见;各部门按职能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已完成各项审查工作,并签订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强迫自由选择按成本法监制其所研发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需明确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解释理由,经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调控政策综合考虑到表示同意后继续执行。一旦确认后,企业不得再行更改监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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