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中国讯日前,苏州市政府公布《关于前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强化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通报称之为,未来使用组装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居住于建筑以及商业、医院、学校、办公等公共建筑,其整栋建筑中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预制构件的钢架组装亲率2018年年底之前不应不高于20%,2019年不应不高于30%,且外墙宜使用钢架墙体或加权墙体,希望使用钢架夹心保温墙体。同时拒绝,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应实行全装修,其他居住于建筑提倡实行全装修。
以下是公告全文: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更进一步前进全市装配式建设发展,市住建局制订了《关于前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强化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全面推行)》。经市政府研究表示同意,现不予印发,请求严肃遵照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5日(此件公开发表公布)关于前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强化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全面推行)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减缓前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行意见》《关于前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暂行)》,前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强化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管,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使用组装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居住于建筑以及商业、医院、学校、办公等公共建筑,其整栋建筑中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预制构件的钢架组装亲率2018年年底之前不应不高于20%,2019年不应不高于30%,且外墙宜使用钢架墙体或加权墙体,希望使用钢架夹心保温墙体。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应实行全装修,其他居住于建筑提倡实行全装修。希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建筑。
钢架组装亲率计算出来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钢架组装亲率计算出来细则(全面推行)》(苏建科〔2017〕39号)继续执行。二、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明确提出的装配式建筑指标等建设条件,在规划条件中展开具体,并在规划方案审议时不予实施;国土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将装配式建筑涉及拒绝划入土地出让条件。
对以拨给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共建筑等项目,发改部门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明确提出建设装配式建筑的拒绝,规划部门具体的规划条件中不应还包括住建部门明确提出的装配式建筑指标等内容,并在规划方案审议时不予实施。装配式建筑指标不应包括建筑单体钢架组装亲率、装配式建筑比例和成品住房比例等。三、装配式建筑初步设计已完成后,建设单位不应报住建部门展开抗震设防审查。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建设单位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钢架组装亲率等解释及计算出来书悉数上报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更改牵涉到钢架组装亲率等变化的,需送原审查机构新的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全面推行)》(苏建函科〔2016〕565号)继续执行。四、装配式商品住房项目申请人预售时,建设单位不应获取监理单位开具的装配式建筑施工进度证明,递交的销售方案不应具体装配式建筑内容。
住建部门不应强化对装配式建筑实行情况的核查,对未按照装配式建筑方案实行的项目不呈请预售。如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后,不存在擅自改变设计方案的,住建部门应立即停止预售及网签,并记录研发企业不良行为。五、土地出让时并未具体,建设单位主动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且钢架组装亲率小于40%的项目,或者拨给土地的项目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且钢架组装亲率小于40%的,建设单位可在申请《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时,向规划部门明确提出外墙钢架部分建筑面积不算入容积率计算出来的书面申请人,并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递交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联合开具的承诺书。规划部门在核定计容面积时,不应按规定扣减不算入的钢架外墙部分建筑面积,且不算入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得多达规划计容面积的3%。
对按省、市涉及规定应用于钢架三板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外墙使用钢架夹心保温墙板的,规划部门在核定计容面积时,按规定扣减其夹心保温层及外叶墙板的水平截面积,可不算入容积率核算(申请人流程同上)。根据企业申请人,环保部门按规定适当减少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扬尘排污费交纳合格缩减系数。六、对申请人外墙钢架部分建筑面积不算入容积率计算出来的建筑项目,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不应向规划部门获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机构开具的装配式建筑实行情况的意见。如找到项目不符合涉及政策规定的奖励条件,则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新的核算,对于不符合《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拒绝的建筑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展开惩处。
七、装配式建筑应以不应使用设计、施工、订购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构件生产能力、代表工程业绩等替代性不具备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全部用于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到有限公司或者占到主导地位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意见》(苏建规字〔2016〕1号)积极开展招投标活动。八、希望建设单位在实行装配式建筑时应用于BIM技术。
建设单位不应的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企业、预制构件生产、监理单位等承建方展开设计技术交底。建设单位不应委托监理单位驻厂对预制构件生产展开监理。的组织构件首次中举组装和现场加装样板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展开先前施工。
对结构关键受力钢筋相连节点展开随机有损采样检测。九、设计单位不应在设计文件中具体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钢架组装亲率、预制构件品种和规格、主要结构构件的相连方式等,绘制节点详图;对有可能不存在的根本性风险掌控展开专项设计,构成设计专篇。不应会同施工单位对结构施工、主要结构构件相连等明确提出施工质量安全性确保措施。
十、施工企业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融合施工工艺编成施工的组织设计和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性专项施工方案,创建预制构件首次中举组装和现场加装样板等制度。增强现场钢筋套筒相连、灌浆等工序管理,并存留质量保证资料和影像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十一、监理单位应该编成装配式建筑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具体受力结构构件现场组装、钢筋套筒相连、灌浆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理拒绝,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旁站须要存留影像资料。
强化预制构件生产监理,在监理合约中具体实行驻厂监理的拒绝,对钢架混凝土、保温材料、腾出预埋部件、连接件等实施亲眼采样,对预制构件生产工序展开监理,对预制构件出厂、转入施工现场按规定展开核验,予以核验不得用于。十二、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该不具备适当的生产工艺设备、试验检测条件,创建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产品质量。预制构件应该按照经设计单位审查证实的预制构件加工图展开生产。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优先使用高强混凝土和高强钢筋生产,预制构件出厂时获取产品合格证明、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出厂检验报告。
预制构件应该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制作日期、品种、规格、编码、合格标识等出厂标识,出厂标识不应设置在便于现场辨识的明显部位。希望预制构件标设二维码、条形码、埋置芯片,构建产品全过程追踪管理。
十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机构应该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涉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标准规范,制订装配式建筑监督方案,具体监督要点,强化过程检查,构成书面监督检查记录。十四、本实施细则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说明,自印发之日起全面推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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